纪念衫征集
楼主: 夏情

关于文学区...

[复制链接]
阅读字号:
发表于 2006-11-14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澄霧 于 2006-11-14 22:48 发表
晕……看完冰火你长长的发言我才看明白你的意思是说“以后不会再把原创贴在‘这样的’的论坛”……

我也是写原创的写手,你所说的自尊我深有同感……

但是你这样的退出宣言还是太言重了。这样的话,这个论 ...


抱歉公主……有些感觉实在是无法用言语表达,如果要我把原创文贴在现在的文区的话,那种感觉就像是……怎么说呢?就像是一个早晨6点就起床买菜、打扫屋子、然后洗菜做饭,忙了一整天的媳妇,好不容易熬到晚上7点快吃饭的时候,结果被叫端上碗筷到隔壁吃饭的感觉。抱歉同人区的作者们,我这样的说法并不是说你们就应该被赶到隔壁吃饭,因为和目前的原创比起来,你们在人气方面享有优势,你们就像一个出门赚钱的男人,人们通常都只看得见甚至重视男人出门赚钱的辛苦,即使你们到隔壁吃饭,你们的心里也绝不会有小媳妇的委屈,因为你们会有无数的关心和问候,一会儿婆婆会到隔壁去问候你们一句“今天辛苦了”,然后夹上一只鸡腿;一会儿叔叔会到隔壁来寒暄一句“老板没给你穿小鞋吧?”,然后递上一只烟,小媳妇没有这些待遇,她被赶到隔壁就只能是孤零零一个人,没有人会去关心她吃好了吗?喝好了吗?累不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自问我坚持不下去,想想我都觉得害怕……yamiboqe003
发表于 2006-11-14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40楼同学的看法。

本来以为仅仅只是版面的改动。没有想到这也影响到了原创作者的心情。
在下在文区基本上是看原创的。冰火大和雾大的文我都很喜欢呀。yamiboqe007
恳请冰火大留下吧。yamiboqe009
发表于 2006-11-14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真的很奇怪,为什么从一开始就造一个“隔壁屋”而不是平起平坐造两座房子?
为什么一开始就要埋一个"歧视"的隐患在那里?
并且还要将这个传统持续下去?
在完全可以井水不犯河水平等对待的情况下?
发表于 2006-11-14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冰与火 于 2006-11-14 23:10 发表


抱歉公主……有些感觉实在是无法用言语表达,如果要我把原创文贴在现在的文区的话,那种感觉就像是……怎么说呢?就像是一个早晨6点就起床买菜、打扫屋子、然后洗菜做饭,忙了一整天的媳妇,好不容易熬到晚 ...


我自问不算一个势利的人。我不是因为冰火你小说写得很好、人气很高,所以担心你走了之后原创区更加冷清才来挽留你的。

只是我相信,你有着一颗和我一样热爱原创的心。

原创是什么?我们现在所看的一切百合动漫,全是日本人的原创。

是因为先有了原创文化,才会有同人文化的,这一点你比谁都清楚吧?

在这个论坛,同人文永远不会缺!因为这里聚集了太多的FANS。既有真的充满了同人精神、文笔优美、传承了原作精髓、让读者感动的同人文作者,也有一堆把语言句子都说不流畅就把静留夏树的名字套上就算了的人。

可是原创会很缺。再多也会缺。永远需要更多像你一样认真创作的作者用自己的风格让这里出现更多优美纷呈的百合作品。

所以冰火你还是带着你的原创精神留在这里吧,不要离开。(拍肩)
发表于 2006-11-14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冰与火 于 2006-11-14 23:10 发表


抱歉公主……有些感觉实在是无法用言语表达,如果要我把原创文贴在现在的文区的话,那种感觉就像是……怎么说呢?就像是一个早晨6点就起床买菜、打扫屋子、然后洗菜做饭,忙了一整天的媳妇,好不容易熬到晚 ...

為什麼呢?
為什麼要因為原創區的更動而影響心情?
我不懂。

寫作,
應該保持一種純粹的心情,
不應受外界干擾。
我們並非專業作家,
寫作是個人的、自由的
不要讓那些煩塵俗事來影響寫作的心情,
甚至因此煩心,
太不值得了!
发表于 2006-11-14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把讨论区的大图书馆搬到文学区的大堂供翻译文学,同人和原创分列两个单间,那同人和原创会争上下铺吗……?
发表于 2006-11-14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JI 于 2006-11-14 23:30 发表
如果……把讨论区的大图书馆搬到文学区的大堂,同人和原创分列两个单间,那同人和原创会争上下铺吗?


很多人提议在文区增加“文评”选项,因为貌似有许多读者的评论水平相当之高。同时也可以相互推荐和讨论自己欣赏的作品。

如果把“外面”变成一个作品的“讨论区”,而让原创、同人、大图书馆变成三个单间,怎么样?
发表于 2006-11-14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商量,我没文化不进文学区的,前提和底线是不管死活留住冰火
发表于 2006-11-14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JI 于 2006-11-14 23:35 发表
你们商量,我没文化不进文学区的,前提和底线是不管死活留住冰火


OJI……T____________T 我好感动……55555555555555
发表于 2006-11-14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冰与火 于 2006-11-14 23:41 发表


OJI……T____________T 我好感动……55555555555555

yamibon034嗯嘛
发表于 2006-11-1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冰与火 于 2006-11-14 23:41 发表


OJI……T____________T 我好感动……55555555555555


你太可耻了!

我说了那么一堆深情款款的你都不感动!我讨厌你!

为了让你安心玩WOW……哦不,为了让你安心更新黑帮表姐2,我代你杠下了文区这个苦差事!你也不看在我们同为热爱原创的原创本命的份上多多写文来充实文区,还敢号称要退出,拆我的台!我要以月亮之名扑杀你了!
发表于 2006-11-14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澄霧 于 2006-11-14 23:45 发表


你太可耻了!

我说了那么一堆深情款款的你都不感动!我讨厌你!

为了让你安心玩WOW……哦不,为了让你安心更新黑帮表姐2,我代你杠下了文区这个苦差事!你也不看在我们同为热爱原创的原创本命的份上多 ...


我不敢了……只要你们别让我去隔壁发文,我就使劲练鲁冰花,使劲更文……yamiboqe009
发表于 2006-11-14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冰与火 于 2006-11-14 15:48 发表


我不敢了……只要你们别让我去隔壁发文,我就使劲练鲁冰花,使劲更文……yamiboqe009


这个算是留下来吧???XD~~~大好yamiboqe007
发表于 2006-11-14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noen 于 2006-11-14 23:50 发表


这个算是留下来吧???XD~~~大好yamiboqe007

拐那麼大個彎終於搞定了= ="

感覺自己是瞎操心...Orz

To 版主:
希望更動過後的版面能夠用公告通知一下,
謝謝。

[ 本帖最后由 asouro 于 2006-11-14 23:56 编辑 ]
发表于 2006-11-14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当初刚来300就一直在文区逛(看过几次通宵,OTZ)

同人区的人气的确太盛(大部分的都喜欢看,不争的事实)

个人认为原创区的各位写手挺不容易的(为什么?思维境界要比同人区高)

同人区大部分都是千篇一律(HIME,暗帽,其他等等)

不管什么题材,人物刻画都是围绕动漫原样为主题,腻不?

要的就是创新,海阔天空,自由自在的去写自己的东西
(其实做很多东西也是,自己想的自己做的,才是最好)

各位原创大大,小的恭候你们的新作yamibohu


PS:个人想法,如有不满,欢迎敲砖yamiboqe007
发表于 2006-11-14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大家担心了抱歉……>_< 反正我不当小媳妇,OJI 透 公主看着办吧~
发表于 2006-11-14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理解又无法完全理解各位的心情,因为我不是写文的而只是看文的……

但是,我只知道,看着一个一个熟悉的id说要离开或者如何,这让我感到很难受……
发表于 2006-11-14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蓝色雪狐 于 2006-11-14 23:56 发表
我可以理解又无法完全理解各位的心情,因为我不是写文的而只是看文的……

但是,我只知道,看着一个一个熟悉的id说要离开或者如何,这让我感到很难受……

現在是歡樂大結局~你難過啥=口=

說聲恭喜吧囧
发表于 2006-11-15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如果把两个都变成主版,就好了吧?
很高兴冰火大留下,您的琉璃灯曾是我的最爱……不过,MS弃坑了
发表于 2006-11-1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不分好恶,版不贵主次。本次调整仅从阅读合理性上考虑,一个版重要的是它有什么内容,而不是它在什么位置,希望大家能够走出小媳妇版的误区,不要用毁它的方式去爱它,不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这个版以前姓同人的时候它不是小媳妇,现在姓原创它依然不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百合会 (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123号 )

GMT+8, 2024-11-25 22:32 , Processed in 0.064598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