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商業取向而畫,為了對於角色的熱愛而畫。
你是哪一種?
我見過太多前者。
身邊的朋友因為自身學經歷的關係所以大多是女性,理所當然的腐女佔了大多數,
而當我詢問她們製作同人誌的第一依據是什麼,他們總是回答“因為愛”。
等到活動結束時,兩人的言談中提到“欸這CP似乎大家都不接受所以銷路不好”,
我本想打趣的說“沒關係啊反正是畫開心的這樣又何妨”,但下一秒的對白令人為之凍結。
--下次畫比較好賣的CP啦,印本子很傷耶。
--說的也是,看起來某某大手這次的XX本很賣,下次也畫畫/寫寫看?
說真格的,當下我感到一種強烈的不快。
但是自己並沒有資格斥責他們,因為我“沒有經驗”。
我不懂趕稿子的修羅場、我不懂印製成本的辛酸、也不懂什麼宣傳手法,
我沒有體會過,所以不能夠苛責他們的行為是非與否。
換個角度想,每個創作的人不可能全部都是聖人。
所謂的創作,就是要有人欣賞才有其存在的價值,不然孤芳自賞有何意義可言?
就是需要有人肯定那份結晶的美以及價值,自己才更能夠體會到完成一個作品時的成就感。
理所當然的想要被認同,也理所當然的想要被推崇。
畢竟人人都有虛榮心不是嗎?
“畫/寫出來就是要給人看的”。
朋友常常這麼說。
每回放長假的時候我總喜歡窩在書桌前一筆一筆畫出拙劣的線條,被說是鬼畫符也無妨,
因為那是專屬於我的、獨一無二的世界。
被問到為什麼喜歡漫畫時,我制事化的回答總是“因為很有趣很好看啊”,
實際的理由是“因為那是現實中無法實現、而作者將其在虛擬中完滿的一場夢”。
原創如何、二創又怎樣?
自己無論寫作或繪畫時每一筆所投入的都是真真切切的愛,我想這點是足以自豪的吧。
莫忘初衷、莫忘初衷。
是我創作著自己的世界,而非世界創造出我的道路。
希望每個創作者看到這篇後,能夠發覺自己握著筆時是快樂的。